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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声光路命名事宜的通告

 

日期: 2018-05-15    来源:

  根据《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规定“已建城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无命名或者需更名的,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就命名或者名称调整方案进行公示,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认名称”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申请办理声光路道路命名核准。我局按程序开展该道路的命名工作,命名方案为“声光路”。

  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相关规定,现对声光路命名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0天(2018年5月15日-2018年6月13日)。本通告除在《深圳特区报》公示外,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:

  (一)网站

  1.http://www.szpl.gov.cn(市规划国土委网址)

  2. http://gm. szpl.gov.cn(我局网址)

  (二)实地

  1.我局办公楼一楼

  2.声光路周边

  3.光明新区光翠路北光明办事处一楼

  联系人:于工

  联系电话:23466724

  联系地址:光明新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(邮编518000)

  附件:声光路示意图

 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

  2018年5月15日

相关文档:

声光路示意图.pdf